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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仆寺旗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旗科学技术工作的旗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在旗委、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实施自治区和锡盟地区科技发展战略,以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制定和实施“科教兴旗”战略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民素质工程”中的科技培训工作;制定推进本旗“围封转移、结构调整、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全旗科技发展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全旗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指导全旗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五)按照《科学技术进步法》和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要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落实全旗科技事业发展的经费和条件建设,指导科技经费投向,负责管理全旗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费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费等相关费用的预决算和划拔。
(六)负责国家、自治区和锡盟下达的科技项目及本旗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七)强化先进适用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引进推广工作;管理全盟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发展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八)编制本旗科技示范基地,科技园区和重大项目基地的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创建和管理全盟科技型企业、科技先导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指导全旗民营科技企业工作。
(九)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指导全旗农牧民和职工科技素质教育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旗科技合作与资源工作。编制科技合作计划;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一)负责管理全旗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知识产权等保护工作。
(十二)制定科学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学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立。
(十三)管理全旗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承办旗委政府和盟科技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太仆寺旗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内设4个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全旗科技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旗科技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及软科学调研工作;负责全旗各项科技战略措施实施;编制全旗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计划;协助科技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档案、国家安全、保卫与保密、信访、科技信息;管理机关后勤、车辆调度、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并监督执行。
(二)工业农牧业技术发展股
负责推动全旗企业科技进步与科技创新工作,推动全旗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综合建设,管理全旗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先导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负责全旗工业农牧业方面科技业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锡盟及太仆寺旗促进农村牧区科技与社会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措施;把实施“围封转移”战略做为重要任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牧业领域运用技术发展规划,指导全旗涉及人口、资源、科技扶贫、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与示范等科技工作。
(三)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股
编制和管理全旗年度科技发展计划,提出全旗各类科技发展计划的协调及科技项目经费配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科技成果、评价、鉴定、评审、奖励等工作;负责科技项目的立项、认证、招投标、组织鉴定验收和项目库建设;管理国家、自治区和锡盟下达的各类科技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全旗科技统计工作。
(四)知识产权股(挂太仆寺旗知识产权局的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知识产权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加强太仆寺旗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等工作措施、办法;做好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协调工作。编制太仆寺旗专利工作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专利转让、专利贸易许可、专利贸易许可、专利权质押、专利广告出证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负责《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有关专利知识产权统计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旗技术市场管理、技术合同登记、认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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